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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拭子样本采集、运输、保存

一、流感监测临床标本的采集、运送、处理及流感病毒株的运输

01流感临床标本的采集

病毒分离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床标本的采集时间、质量及其保存和运输等环节。多数标本取自患者上呼吸道鼻咽腔,其次为气管和支气管分泌物及尸检组织。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放入适当的采样液中低温保存。

女孩患有流感.jpg

采样液建议使用商品化的采样试剂盒。也可以使用pH7.4~7.6的Hank's、Eagle's或者DMEM培养基自行配置。为防止采样液生长细菌和真菌,在采样液中可加入庆大霉素(终浓度为1mg/mL)、制霉菌素(终浓度为50U/mL)、青/链霉素(终浓度:青霉素G100U/mL,硫酸链霉素100μg/mL)。加入抗菌素以后重新调节pH值至7.4,分装每个采样管3mL,-20℃冻存。

常用采样方法有以下几种:

  • 鼻咽拭子

    流感鼻咽拭子平行于上颚插入鼻孔,旋转,保持数秒,待拭子头吸收分泌物以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另一拭子拭另侧鼻孔。将拭子头浸入采样液中,弃去尾部。

  • 口咽拭子

    流感咽拭子适度用力擦拭双侧扁桃体及咽后壁,应避免触及舌部。将拭子头浸入采样液中,弃去尾部。

    注:亦可将鼻、咽拭子收集于同一采样管中,以便提高分离率,减少工作量。

  • 鼻咽抽取物:

    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先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5mL采样液涮洗收集器3次。

    此外,对于尸检组织,必要时采集尸检的肺组织标本进行病毒分离。

02临床标本运输

新鲜采集的临床标本应在2-8℃条件下48h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标本送至实验室后,应尽快进行相应实验室检测,48h内能进行检测的可置于4℃保存,否则建议置-70℃或以下保存。标本应避免反复冻融。运输时在包装箱内填充吸水材料,并应避免溢洒。

03临床标本处理

临床采集标本送至实验室后,须经处理后再进行病毒的分离接种。若为带有聚丙烯纤维的拭子标本,应先将带有聚丙烯纤维的拭子在管壁反复挤压后取出。

鼻咽抽取液:用干净灭菌的毛细吸管在无菌条件下反复吹打收集的溶液,以便打碎粘液,置4℃待其自然沉淀5~10min,取上清。

组织标本的处理:取肺组织标本放至平皿中,用灭菌生理盐水清洗肺组织2~3遍,研磨成组织悬液,配置成10%~20%的组织悬液,2000rpm离心10min,加入抗菌素,取上清。

注:如原始采样液中未加入抗菌素,应在标本接种前补加,在采样液中可加入庆大霉素(终浓度为1mg/mL)、制霉菌素(终浓度为50U/mL)、青/链霉素(终浓度:青霉素G100U/mL,硫酸链霉素100μg/mL)。混匀后置4℃过夜或4℃作用2h后进行接种。

将处理后的临床标本分为三份,一份用于鸡胚接种,一份用于MDCK细胞接种,一份保存待复核用。流感病毒阳性的原始标本在-70℃至少留存6个月。病毒分离阴性的标本随时按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

04血清标本的采集、处理、运输和保存

用于诊断目的的血清标本应该包括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急性期血样应尽早采集,可在采集病毒分离标本的同时采集,但不能晚于发病7天后。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2~4周采集。为避免其他成分干扰,应采集空腹血。

  1. 建议采用商品化采血管(如BD公司,CatNo.ref357955),做好标记,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急性期(Acute,A)或是恢复期(Convalescence,C)、采样日期(年,月,日)。

  2. 从患者手臂静脉采5mL血,放入准备好的上述血清管中。

  3. 静置数小时待血液完全凝固。

  4. 收集血清于无菌管中,做好标记。

  5. 无菌条件下采集的血清可置4℃存放1周,非无菌条件下采集的或存放超过1周的血清需放-20℃或以下保存。应尽量避免反复冻融。

05流感病毒株的送检

送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实验室检测的流感毒株,在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填写“流感毒株送检单”,在系统中提交送检并打印送检单,加盖单位公章。低温条件下,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运输时应遵守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

流感毒株的送检要求

各网络实验室对所有血凝滴度≥1:8的流感毒株,同时分别上送国家流感中心1管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2管,送检量每管不低于1mL。各网络实验室分离的毒株从标本采集到毒株送至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不超过30天。

每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上送不低于30株流感毒株,流感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HA阳性,但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须在48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06标本的接收

送检的标本(毒株)送到实验室后,由专人记录收检日期、送检实验室名称、核对并记录送检标本(毒株)编号是否与送检单相同。收到毒株后,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2个工作日内在监测信息系统接收。

二、流感病毒的保存及管理

01流感病毒的保存要求

  1. 各个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寄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均应备份保存,以备复核用。

  2. 对分离阳性的临床采集的标本,于-70℃冰箱保存6个月,以备复核用。

  3. 所有阳性的流感病毒株均保存2管液体毒种,每管1mL。存放于-70℃冰箱。

  4. 有条件的实验室对HA滴度大于1:16,并且无细菌污染的毒株,应保存2支干燥管毒种。

  5. 保存管上应注明病毒名称、代数、保存日期。并填写“流感毒株保存记录表”。

  6. 干燥毒株应注明病毒名称、代数、保存日期,并填写“流感毒株保存记录表”。

  7. 毒株的保存需专人负责。

02毒株的管理

  1. 液体毒株于-70℃或以下温度可至少保存3年。

  2. 干燥毒株可以长期保存,具体方法:等体积的病毒液与无菌脱脂奶混匀,真空冷冻干燥,置4℃或以下温度长期保存。

  3.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毒株带出实验室。

  4. 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提供流感毒株,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将毒株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

  5. 有明确的保存记录,包括毒株保存记录、毒株使用记录、毒株销毁记录等。

  6. 对于保存毒种的冰箱每日观察工作状况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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